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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29日
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
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
反食品浪费法
自公布之日起施行
弘扬传统美德
保障粮食安全
防止食品浪费从此有法可依!
公务活动用餐不得超过规定标准;
可奖励“光盘行动”消费者;
点餐浪费可收厨余垃圾处理费;
商家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,最高罚1万;
食品生产经营者严重浪费,最高罚5万;
制作发布传播暴饮暴食视频节目,最高罚10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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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办单位:中共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委员会/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
承办单位: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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